时间:2023-4-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杨璐

3月30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

早在年5月,山东就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对促进山东省知识产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0.6万件、核准注册商标.5万件,较“十二五”时期分别增长%和%。截至年底,全省有效发明专利15.08万件,有效注册商标.7万件,地理标志商标件,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稳居全国第一梯队。

“但是,在当前知识产权体量快速增长的形势下,原有制度与当前形势需要的差距也日益凸显。”30日,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宫钊表示,一是随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体量越来越大,转化应用也日益加快,现有制度难以涵盖知识产权全链条法治保护需求;二是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进行了修改,需要按照保护与促进并重的原则,对山东省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以维护法制的统一;三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多年来积累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提升规范。为此,抓紧制定一部全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介绍,新制定的《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把知识产权保护深度融入激励创新全过程,健全完善制度设计。

该条例是山东省在新发展阶段出台的第一部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是山东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针对知识产权种类多涉及范围广、各部门职责交叉等情况,条例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实际,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和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条例遵循知识产权发展规律,鼓励自贸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先行先试,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条例针对目前山东省面临的高价值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转移转化率偏低等问题,鼓励相关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完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明确职务知识产权的产权激励和奖励制度,鼓励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条例总结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践经验,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提升,打好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等“组合拳”,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定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和侵权预警机制,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对网络、展会、电商、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对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管理职责作了细化。条例突出优化服务理念,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指导和服务;建立海外预警、信息公共服务、快速审查等制度,设计“尽职免责”条款,鼓励推动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大胆创新,担当作为。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于智勇表示,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抓紧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推动专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完善纲要和规划配套政策体系。

据介绍,山东将建立健全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和专利导航工程。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建立诉调对接、仲裁调解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机制,健全跨区域、多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的“组合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优化专利优先审查制度,全力打通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专利授权快速审查“高速路”,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快速授权和维权。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一窗通办”,打造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省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支持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推动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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